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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买卖木材运输证 买卖双方均触刑

      时间:2019-03-27 14:42:00  来源:法制网  点击:2072 次  字号【

        法制网讯 记者雷健 通讯员黄健婷 李雅 为牟取非法利益,广东韶关乐昌市两男子李某和邱某铤而走险,私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侵害国家机关利益,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近日,乐昌法院审结该案,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被告人李某向被告人邱某提出要购买木材运输证,同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邱某先后4次以每立方米35元的价格向朱某(另案处理)购买了13张木材运输证,再以每立方米40元的价格转卖给被告人李某。经查实,俩被告人买卖的13张木材运输证均属真实的木材运输证,可运输木材合计280.9立方米。

        另查明,2018年4月10日,乐昌市公安机关接韶关市公安机关转来案件称,该案中,嫌疑人朱某涉及多宗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邱某多次向朱某购买木材运输证,另经排查邱某联系人信息后得知,邱某与李某有多次联系记录。当日,韶关市、乐昌市两地公安机关民警一同赶赴乐昌市坪石镇李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进行排查,民警询问过程中,李某如实交代其向邱某购买木材运输证的事实。次日,李某以结账为由约邱某到乐昌市坪石镇某银行门口,同时通知民警到银行将邱某抓获。

        乐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李某无视国法,买卖国家林业部门木材运输证,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有自首和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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