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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材商收树兄弟俩冒充树主人 为牟利卖树

      时间:2018-10-22 15:09:00  来源:扬州晚报  点击:1558 次  字号【

        核心提示

        村民集体所有的树林被卖给他人非法砍伐,村民们却毫不知情。这是今年6月7日,平山乡发生的一桩怪事。案发后,买卖树木者及伐木工人等7人主动投案。其中,卖树者是一对兄弟,他们为牟利,冒充树林主人卖树。至案发时,已有343棵杨树遭非法砍伐。前天,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兄弟俩等7人同堂受审。

        A

        集体树林被偷砍

        村民及时制止并报警

        老钟(化名)是平山乡某村组村民。6月7日下午5点多,有熟人遇到老钟,在跟他打招呼时提起,有几个工人在该村组西侧的树林里锯树。

        熟人说的这片树林,老钟再熟悉不过。它是该村组26户村民共同所有,村民们从未卖树或者授权他人砍伐。那么,锯树的是什么人呢?老钟觉得不对劲,立即赶过去。只见,树林里,已有大片树木被伐倒,有三四名陌生男子正在用油锯锯树。老钟立即上前制止,并打电话报警。

        案发后,伐木工人蒋某及卖树人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在两人的规劝下,参与卖树的陈某某、买树人殷某及3名伐木工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上述7人归案后,交代了各自的犯罪行为。

        B

        假冒树林主人卖树

        343棵杨树遭非法砍伐

        经查,陈某和陈某某是一对亲兄弟。5月中旬的一天,木材商殷某到平山乡收购林木时,经人介绍认识了陈某某,提出想购买涉案树林的树木。

        这片树林的主人是谁,陈某某并不清楚,但又不想错过这单生意,便找哥哥陈某商议。陈某也不知树林主人,但他认为,涉案村组村民已搬迁得差不多,即使树林被卖了,也不会被人发现。因此,心存侥幸,决定偷偷将树卖了。

        6月5日,在陈某的指使下,陈某某将涉案树林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殷某。双方约定,先支付3万元定金,待树木伐完后,再支付尾款。

        6月7日,殷某在未取得林业部门的采伐许可证情况下,雇佣蒋某等4名伐木工人砍伐该片树林。随后,蒋某等4人在未核实是否具有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实施采伐作业,直至被村民发现、制止。

        经市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勘验,被砍伐树木均为杨树,被伐总数为343棵,活立木蓄积为32.6176平方米。

        C

        主动投案积极赔偿

        7名被告人均被判缓刑

        案发后,陈某赔偿了被害村民的经济损失。10月16日,陈某兄弟缴纳了补种树苗的全部款项,并取得了被害村民的谅解。

        经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天,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兄弟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系主犯,陈某某系从犯;殷某等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在共同犯罪中,殷某系主犯,另外4人系从犯。

        综合陈某等7人的犯罪情节,同时鉴于7人均系自首、陈某和蒋某系立功、陈某兄弟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决定给予7人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以盗伐林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殷某等5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拘役1个月不等,缓刑2年至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000元至1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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