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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工委:已修废35件涉环保地方法规

      时间:2017-12-27 10:26:00  来源:网络  点击:1248 次  字号【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做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沈春耀介绍,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共接收备案法规4778件,今年接收公民、组织提出各类审查建议1084件,逐一进行认真研究,稳妥处理。今后,将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规范,逐步实行按年度报告制度。

        拟修废680件

        涉环保生态地方法规

        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针对部分地方出台“雷人法规”突破法律规定、损害法律尊严,少数地方规定的预算审查监督内容超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部分地方涉税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个别地方没有根据修改后的选举法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以及一些地方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法规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问题,法工委多次开展专项审查。

        例如,2015年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打包修改法律取消或者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对与法律修改内容有关的107件地方性法规逐件进行审查研究,督促地方人大常委会对30件与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作出修改。

        今年6月,在党中央通报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深刻教训后,对专门规定自然保护区的49件地方性法规集中进行专项审查研究,并于9月致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杜绝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截至目前,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书面反馈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在内,总共已修改、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35件,拟修改、废止68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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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字: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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