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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提醒:勿将杉木板材当木制品申报 否则出口被处罚

      时间:2007-07-10 00:00: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点击:2681 次  字号【

        南平一进出口公司因将杉木板当木制品申报出口,日前被福州海关缉私局马尾分局科处40000元罚款。

      

      今年3月,马尾分局陆续查获7个货柜的违规出口杉木板材案件,案值77万元。3月中旬,南平某进出口公司以品名“木滑梯”向马尾海关申报出口规格为14×140×1829mm的杉木板材引起了缉私警察的注意。国家规定出口杉木板材需提供《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和《出境货物通关单》,且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缉私警察对该司的行为是否涉嫌故意逃避许可证管理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司于今年初以品名“木滑梯”申报并成套出口了一批货物,其货物包括小木屋、秋千架、攀爬梯和围栏等,得到了13%的出口退税。到货后国外客户反馈说围栏板规格有误,要求重新出口符合要求的围栏板。为此,该司单独办理出口制作围栏板所需的杉木板材。由于经办人员对杉木板材和木制品在税则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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