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5月9日讯 记者万静 国家林业局今天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采伐指标的分配管理,简化林木采伐的审批手续,推行简便易行的伐区设计,对集体林不再编制和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以采伐限额作为统一控制指标。
我国集体林地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60%,是我国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的重要阵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集体林经营主体和经营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给集体林区发展带来巨大生机和活力。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创新林业治理机制、切实赋予林农应有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处置权、充分调动其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意见》规定,林权所有者申请采伐,可凭林木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直接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提出,发证机关对符合采伐发证条件的应及时发证,不得推诿拖延或“搭车收费”。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采伐,依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伐区调查设计,林农个人申请采伐,可由林农自行或委托他人根据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基本要求进行简易伐区调查设计,一次采伐蓄积5立方米以下的可免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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