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3123-91
竹编胶合板
Bamboo-mat plywood
GB 13123-91
竹编胶合板
Bamboo-mat plywood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笮编胶合板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竹材黄篾经加工成竹席,施加胶粘剂、热压成型的竹编胶合板。
2.引用标准
GB 13124 竹编胶合板的实验方法
GB 9846.3 胶合板 普通胶合板尺寸和公差技术条件。
3.术语
3.1 鼓泡 blister
由于相邻层竹席之间胶合失效造成的局部分离。
3.2 分层 delamination
相邻二层竹席因缺胶或胶合不良造成的分离。
3.3 腐朽 decay rot
竹席受腐朽菌侵蚀后,材质变的松软、强度下降、易碎的现象。
3.4 板边缺损 defects at the edges of the panel
因锯割或碰撞所造成的边角缺损。
3.5 篾片脱落 starved adhesive delamination
因缺胶或胶合不良造成竹篾与板材的分离。其中:“篾片零星脱胶”是指一处脱胶面积小于0.001平方米;“篾片集中脱胶”是指一处脱胶的面积小于0.002平方米。
3.6 表面污染 surface polluted
竹编胶合板面上,由于油污、异物造成的污染现象。其中:轻微是指任意一平方米上的污染总面积不超过0.005平方米;允许是指任意一平方米上污染总面积不超过0.01平方米。
3.7 压痕 imprint
板面上局部压陷和局部凸痕。
3.8 保存强度 remaining strength
竹编胶合板经高温、低温、湿交替处理后所测定的静曲强度。
4.分类和分等
4.1 分类
4.1.1 I 类竹编胶合板,耐气候、耐沸水。
4.1.2 II 类竹编胶合板,耐冷水、不耐沸水。
4.1.3 簿型竹编胶合板公秤厚度2~6mm。
4.1.4 厚型竹编胶合板公称厚度大于等于7mm。
4.2 分等
竹编胶合板分为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三个等级。
5.技术要求
5.1 尺寸偏差
5.1.1 幅面尺寸及偏差见表1
5.1.2 二对角线长度允许差见表2
5.1.3 厚度及偏差
5.1.3.1 厚度
竹编胶合板厚度为2、3、4、5、6mm。自7mm起按2mm递增。
5.1.3.2 厚度及偏差见表3
5.1.3.3 厚度及层数的对应关系见附录A(补充件)。
5.2 外观质量技术要求见表4。
5.3 板面翘曲度
厚型板翘曲度,一等品不超过0.5%;二等品不超过1.0%;三等品不超过2.0%。
5.4 各项性能指标见表5。
6.检验方法
6.1 外观等级检验按本标准表4的规定,通过目测或钢直尺测量其板面上的允许缺陷来确定其等级。
6.2 规格尺寸和翘曲度的检验,按本标准5.1条、5.3条的规定,采用GB 9846.3中附录A测量的方法进行。
6.3 竹编胶合板各项性能指标检验按GB 13124的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竹编胶合板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竹编胶合板出厂时,应对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力学性能指标进行检验。
7.1.2 型式检验
7.1.2.1 竹编胶合板生产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1.2.2 型式检验内容
检验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各项性能指标等全项检验。
7.2 抽取方案
7.2.1 外观等级检验,采取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水平为II,合格质量水平为4.0,见表6
7.2.2 规格尺寸检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水平为S-4。合格质量水平为6.5,见表7
7.2.3 各项性能指标检验,在样本批量范围内抽取,见表8
7.3 结果判定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规定了笮编胶合板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竹材黄篾经加工成竹席,施加胶粘剂、热压成型的竹编胶合板。
2.引用标准
GB 13124 竹编胶合板的实验方法
GB 9846.3 胶合板 普通胶合板尺寸和公差技术条件。
3.术语
3.1 鼓泡 blister
由于相邻层竹席之间胶合失效造成的局部分离。
3.2 分层 delamination
相邻二层竹席因缺胶或胶合不良造成的分离。
3.3 腐朽 decay rot
竹席受腐朽菌侵蚀后,材质变的松软、强度下降、易碎的现象。
3.4 板边缺损 defects at the edges of the panel
因锯割或碰撞所造成的边角缺损。
3.5 篾片脱落 starved adhesive delamination
因缺胶或胶合不良造成竹篾与板材的分离。其中:“篾片零星脱胶”是指一处脱胶面积小于0.001平方米;“篾片集中脱胶”是指一处脱胶的面积小于0.002平方米。
3.6 表面污染 surface polluted
竹编胶合板面上,由于油污、异物造成的污染现象。其中:轻微是指任意一平方米上的污染总面积不超过0.005平方米;允许是指任意一平方米上污染总面积不超过0.01平方米。
3.7 压痕 imprint
板面上局部压陷和局部凸痕。
3.8 保存强度 remaining strength
竹编胶合板经高温、低温、湿交替处理后所测定的静曲强度。
4.分类和分等
4.1 分类
4.1.1 I 类竹编胶合板,耐气候、耐沸水。
4.1.2 II 类竹编胶合板,耐冷水、不耐沸水。
4.1.3 簿型竹编胶合板公秤厚度2~6mm。
4.1.4 厚型竹编胶合板公称厚度大于等于7mm。
4.2 分等
竹编胶合板分为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三个等级。
5.技术要求
5.1 尺寸偏差
5.1.1 幅面尺寸及偏差见表1
5.1.2 二对角线长度允许差见表2
5.1.3 厚度及偏差
5.1.3.1 厚度
竹编胶合板厚度为2、3、4、5、6mm。自7mm起按2mm递增。
5.1.3.2 厚度及偏差见表3
5.1.3.3 厚度及层数的对应关系见附录A(补充件)。
5.2 外观质量技术要求见表4。
5.3 板面翘曲度
厚型板翘曲度,一等品不超过0.5%;二等品不超过1.0%;三等品不超过2.0%。
5.4 各项性能指标见表5。
6.检验方法
6.1 外观等级检验按本标准表4的规定,通过目测或钢直尺测量其板面上的允许缺陷来确定其等级。
6.2 规格尺寸和翘曲度的检验,按本标准5.1条、5.3条的规定,采用GB 9846.3中附录A测量的方法进行。
6.3 竹编胶合板各项性能指标检验按GB 13124的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竹编胶合板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竹编胶合板出厂时,应对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力学性能指标进行检验。
7.1.2 型式检验
7.1.2.1 竹编胶合板生产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1.2.2 型式检验内容
检验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各项性能指标等全项检验。
7.2 抽取方案
7.2.1 外观等级检验,采取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水平为II,合格质量水平为4.0,见表6
7.2.2 规格尺寸检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水平为S-4。合格质量水平为6.5,见表7
7.2.3 各项性能指标检验,在样本批量范围内抽取,见表8
7.3 结果判定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中国木材网 责任编辑: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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