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发布2006年第55号公告,解除从利比里亚进口原木和木材制品的禁令,恢复进口。
公告称,此举是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6月20日通过的关于取消利比里亚木材禁运的第1689号决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出的。据悉,由于利比里亚已对外宣布,在本国森林立法通过之前,仍暂时中止木材出口和发放木材经营许可证,因此解禁后尚不能立即与利方进行木材交易。
(中国木材网 责任编辑: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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