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年轻人报》10月22日报道:越财政部海关总局日前下文至各省市海关局,要求了解清楚木质商品在出口时企业和海关存在的不同意见。其中,对于越南参加签署的国际公约未作规定或进口国无检疫要求的商品,越南海关将统一不要求企业提供检疫证书。对于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的《40号通知》,海关部门则对有检疫规定的商品要求货主提供检疫证书。此前,胡志明市和平阳省的木制品加工协会汇总了木制品加工企业对《40号通知》的反馈意见。意见称,《40号通知》条款使手续更加繁琐,花费更多时间和增加企业成本。
(中国木材网 责任编辑:黄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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