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专业·专注
  • 产品
  • 求购
  • 企业
  • 报价
  • 资讯
  • 行情
    公众号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 > 木业资讯 > 木业要闻 > 正文

    黑木材的漂白之路:没收木材卖给木材贩子

      时间:2012-07-14 09:26:00  来源:成都商报  点击:1584 次  字号【

        非法贩卖珍稀木材,被森林公安派出所查获。可木材贩子非但没有接受处罚,还在缴纳了不菲的一笔钱后,珍稀木材不仅回到了贩子手上,而且还变成了合法买卖!

        这事有些荒唐,可它却在宜宾长宁县发生了!目前,长宁县森林公安局表示,派出所处理此案程序有问题,将进行纠正。而当地林业局也表示,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

        桢楠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是我国的特产树种,是驰名中外的珍贵用材树种。受国家法律保护,非法采伐构成犯罪。

        调查非法嫌疑原木

        所长现身辩称合法

        接到举报,宜宾森林公安调查一批疑非法桢楠。就在调查时,长宁森林公安龙头派出所所长突然出现,解释称这批原木系森林公安没收并依法拍卖给木材经营者的。

        6月26日,有人举报长宁县龙头镇卫生院背后存放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桢楠树,疑遭人盗伐。经宜宾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文斌检查,确认龙头卫生院背后堆放的木材为桢楠原木。经现场查验,这批桢楠大的直径近50厘米。

        就在宜宾森业公安拟作进一步调查时,长宁县森林公安局龙头派出所所长邵林突然出现,称该批桢楠由森林公安没收,已依法拍卖给木材经营者张中奎。可在张中奎提供的材料中,并没有与“拍卖”有关的任何票据,只有两张写有“张中奎”、“宋永文”名字的行政罚款收据。而且,长宁县森林公安局否认曾进行过桢楠拍卖。

        该批桢楠是否被依法拍卖,引起了宜宾市森林公安的怀疑。

        派出所没收交林业站

        桢楠原木被贩子买回

        派出所没收了贩子的桢楠原木,交给举报者———竹海林业站。竹海林业站又收了贩子5000元,将桢楠原木交还给贩子。转了一道手,贩子多给了5000元,可非法就变成了合法。

        长宁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侯向前和法制科科长代异介绍,这批原木来源为:今年2月初,长宁县竹海镇双凤村村民伍天强因排危需要,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危及房屋和电线安全的两株人工种植的桢楠树进行砍伐,卖给竹海镇宋永文。宋永文将桢楠运回竹海镇粮站后,被长宁县林业局竹海林业工作站发现并举报。

        2 月14日,龙头森林公安派出所在所长邵林带领下,对该批桢楠进行查处没收。随后龙头派出所并未真正接手被没收的桢楠,而是交给了举报人———竹海林业站。随后,竹海林业站又以5000元的价格,直接卖给了没有木材经营资质的宋永文,并向其开具了一张“罚没收据”。至此,木材贩子就合法拥有了桢楠原木。

        森林公安局

        程序不对 将进行纠正

        对于龙头森林公安派出所出面没收桢楠后,交由林业站变卖的行为,侯向前和代异均认为程序上存在问题,将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予以纠正。

        据侯向前介绍,森林公安在处理罚没物时有严格规定,基层派出所肯定不能私自变卖或拍卖,更不应该交给林业站变卖。

        林业局

        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竹海林业站站长刘有芳称,变卖桢楠的5000元全部上缴长宁县财政。按规定,竹海林业站可以获得60%的返还,即3000元。刘有芳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林业站工作经费紧张,龙头森林公安派出所是出于照顾,将桢楠交给他们处置,派出所没有任何好处。

        而长宁县林业局局长牟汝彬表示,龙头派出所和竹海林业站对桢楠的处置暴露出一些问题,已责成林业局纪检部门进行调查。

        楠木是否因避险砍伐存疑

        若这批被砍伐桢楠为人工种植,且因避险而砍伐,那么砍伐者伍天强只是承担没有事前办理采伐许可证的责任,只是违法。但若非如此,则涉嫌犯罪。而依据竹海镇双凤村开具的证明材料,长宁森林公安部门判定被伐桢楠为非天然林,且因避险砍伐。

        7月9日,记者深入竹海镇双凤村调查,伍天强邻居杨舜惠、王正玲等称,桢楠被砍前根本没有倒覆,更没有危及电线和房屋安全。双凤村文书曾某则称,在伍天强变卖桢楠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村委根据伍天强的自述出具了“排危”证明,事前未到现场察看两株桢楠是否倒覆。

        对于被伐桢楠到底是天然林还是非天然林,宜宾市林业局相关人员表示:将对桢楠树进行科学鉴定后才能得出结论。


    (中国木材网 责任编辑:田丰)

    微信关注中国木材网

    木材网讯小程序



    本文关键字:木材 漂白 林业局

    分享到:
    Copyright©2018 Chinatimber.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01351 ICP备案:粤ICP备14005127号
    会员客服QQ:点击联系  广告合作QQ:点击联系  木材QQ群:中国木材网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