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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木材检验标准(七)

      时间:2012-05-11 09:18:00  来源:国家林业局  点击:3795 次  字号【

    9.偏枯
      评等规则:

      ①在检量尺寸不超过6cm条件下,偏枯检量深度不超过损伤部位直径的l/20者为一等材;其偏枯检量深度为损伤部位直径的1/20-l/5者,为二等材或三等材;其检量深度超过损伤部位直径的1/5者,为等外材。
      ②偏枯检量深度超过6cm者,为等外材。
      ③偏枯上若发生边材腐朽时,应分别考虑。

    10.树瘤
      评等规则:

      ①一、二等原木上均不允许树瘤存在。
      ②树瘤检量长度不超过lm者,为三等材,其检量长度超过lm者,为等外材。
      ③树瘸一般不作为主要缺陷考虑。

    11.机械损伤(砍伤、锯伤、边裂、擦伤)和木材炭化
     
      评等规则:

      ①损伤部位在检量尺寸不超过4cm的条件下,深度不超过损伤部位直径的1/10者,为一等材,其深度为损伤部位直径的1/10-1/5者,为二等材或三等材;其深度超过损伤部位直径的l/5者,为等外材。
      ②损伤部位检量深度超过4cm者,为等外材。
      ③损伤部位的深度必须在检尺长范围内检量。


    (中国木材网 责任编辑: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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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字:进口木材 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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