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专业·专注
  • 产品
  • 求购
  • 企业
  • 报价
  • 资讯
  • 行情
    公众号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 > 木业资讯 > 木业要闻 > 正文

    澳大利亚发布新的竹制品进口条件

      时间:2012-04-13 09:47:00  来源:江苏检验检疫局  点击:4010 次  字号【
        日前,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生物安全局发布行业通报称,在69/2011通报中发布的竹制品新进口要求已经过审查。新条件将于4月15日起生效。藤柳制品的进口条件保持不变。 

        竹制品进口条件的主要变更如下: 

    旧进口条件

    新进口条件

    所有竹制品适用同一进口条件

    新进口条件适用于两类竹制品:竹层压板和竹单板;干竹制品(如竹竿、竹桩、竹栅栏、竹百叶窗)。

    所有进口竹制品均强制要求离岸处理

    针对竹层压板和竹单板免除处理和检验要求;

    对干竹制品要求离岸或到岸处理。

    离岸处理方法仅限于熏蒸或γ射线辐照

    只要随附生产商声明,证明竹子已经100℃的水煮不少于30分钟,干竹制品到港时即可根据文件验放;

    同时,可接受证书包括有效的溴甲烷、环氧乙烷和γ射线辐照处理证书。

    经溴甲烷离岸处理的竹制品到岸后需接受查验

    对经溴甲烷熏蒸处理的干竹制品无需再进行验证查验。


    (中国木材网 责任编辑:黄俊峰)

    微信关注中国木材网

    木材网讯小程序



    本文关键字:澳大利亚 竹进口 条件

    分享到:
    Copyright©2018 Chinatimber.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01351 ICP备案:粤ICP备14005127号
    会员客服QQ:点击联系  广告合作QQ:点击联系  木材QQ群:中国木材网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