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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拟修订红树林保护规定 强化政府职责

      时间:2011-06-22 09:24:00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1192 次  字号【

        作者:吴晓锋

        红树林被称为“海底森林”、“海岸卫士”,是海洋生物资源的宝库。当前,围海造田和海水养殖已成为红树林的两大主要杀手。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近日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修订草案强化了政府在红树林保护和管理中的职责,规定将红树林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红树林资源档案,适时公布红树林资源状况,同时还界定了红树林的产权,并明确禁止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

      红树林需加强立法保护

      有关数据显示,自1980年以来,我国被占红树林面积达1.29万公顷,2007年编制完成的《中国红树林国家报告》指出,中国目前红树林面积仅有2.26万公顷。据海南省林业部门的调查,过去40年该省的红树林面积从1万公顷下降到0.39万公顷,受到了严重破坏。

      为保护红树林,1988年海南省颁布实施了《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有效促进了红树林的保护和沿海生态环境的改善。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对该法规进行立法跟踪评估后认为,各级政府在红树林保护、恢复和发展方面投入不足,部分毁坏红树林的违法行为还未得到有效遏制。因此,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对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修订草案规定,海南省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恢复、扩大红树林种植面积,扶持培育红树林育种、育苗和造林技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资、认种、认养等方式参与红树林保护和建设。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沿海滩涂种植红树林木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修订草案明确红树林保护工作除了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外,财政、国土资源、渔业、环境保护等部门还要负责协助保护,沿海乡镇政府应当协助做好红树林保护,预防、制止和协助调查破坏红树林资源的行为,调解红树林木和林地权属纠纷。

      修订草案还规定,政府应将红树林保护、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要求做好红树林保护发展规划,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环保、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协调。据了解,2006年海南即编制完成了《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划(2006-2015)》,提出10年内要大面积恢复和营造红树林,绿化沿海95%以上的红树林宜林滩涂。

      明确破坏行为处罚标准

      修订草案规定,政府在红树林集中分布地建立自然保护区,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红树林划定一定范围的保护林带。禁止砍伐红树林和在红树林地毁林挖塘、围堤、采矿、采砂、取土及其他毁坏红树林资源的行为。禁止在红树林保护区域内炸鱼、毒鱼、电鱼、狩猎、捡卵、捉雏、毁巢、挖药材、使用明火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针对已经出现的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畜禽饲养等活动严重破坏红树林生态环境的问题,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活动。

      位于海口市演丰镇的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50064亩,红树林面积为27975亩,是我国连片面积最大的红树林保护区。去年8月份,媒体报道了在这里出现的红树林连片枯死的离奇现象。经查证,“罪魁祸首”是保护区内大规模的咸水鸭饲养和海水养殖。

      修订草案提出,对于违反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畜禽饲养、海水养殖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未经批准在红树林保护区域内开展旅游活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木材网 责任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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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字:海南 林业 红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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