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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七方面支持新疆林业发展

      时间:2010-08-02 08:48:00  来源:新疆日报  点击:1534 次  字号【

        作者:俞言琳

        国家林业局7月23日出台支持新疆“十二五”期间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决定从七个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七个方面的内容是:

        指导新疆科学编制林业建设相关规划。积极协调有关部委抓紧批复塔里木盆地周边和准噶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一期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并尽快组织实施。指导新疆编制好新疆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防沙治沙规划;

        着力推进新疆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新疆防沙治沙工程;以更优惠的政策继续支持新疆天然林保护;启动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工程;积极支持新疆退耕还林工作,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组织实施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强山区天然林和荒漠河谷林的生态功能;通过建设农田林网,公路、铁路沿线绿化,油(煤)田地区绿化以及重要河流沿岸防护林建设,形成功能较为完备的生态防护体系;针对新疆特有的野生动植物以及湿地资源分布地区,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积极促进新疆林业产业发展。多渠道扶持新疆林果业发展,重点支持红枣、核桃、香梨、杏、巴旦木、开心果、沙棘、石榴、枸杞、苹果十大优势特色经济林品种;通过加强基地建设和抚育管理,提质增效,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支持新疆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从2010年开始,对国家认定的良种基地给予补贴,促进良种的使用和推广;大力扶持林果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使新疆成为人们回归自然、亲近绿色、休闲度假的旅游胜地;

        加大新疆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新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森林防护体系建设、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投资力度;实施符合新疆森林公安实际的森林金盾工程和基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生态安全;

        继续支持新疆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项工作。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着力改善林区民生。将新疆林业作为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重点地区予以积极支持,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新疆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林区安全饮水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有关总体规划。加大对贫困国有林场的扶持力度;

        加大科技支撑,不断提高新疆林业科技水平。重点支持和推广银乘新优良杨树新品种、生态经济型防沙治沙林培育技术、天山北坡速生丰产林栽培技术、准噶尔盆地沙漠绿洲边缘无灌溉节水造林技术、塔里木盆地南缘荒漠植被保育恢复与防沙治沙技术、哈密大枣节水高效栽培技术、国外巴旦木优良品种、石榴标准化栽培技术、库尔勒香梨标准化栽培技术、寒富苹果矮化密植栽培技术等10项科技成果,为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五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以及特色林果业等产业发展提供关键技术支撑,依靠林业科技实现兴林富民。


    (中国木材网 责任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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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字:国家林业局 新疆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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