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国对木材制品的税收政策进行了3次调整,主要包括4部分内容:消费税的征收、出口退税率的调整、限制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和出口税的征收。主要体现了国家鼓励木材原料进口,控制木材资源商品出口,保护森林资源的目的。税收政策的调整,将对我国木制品行业产生三大影响。
国际竞争力将有所降低我国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税的减少和出口税的增加,将增加企业的税负,企业的利润空间将压缩。如出口企业提高产品的出口价格,将减少木制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并且出口产品的提价还要受制于品牌和质量的同步提升,企业只能通过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金量,来实现这一目标,我国木制品出口的低价优势,将会因提价影响,受到其他国家的竞争压力,因此,我国出口木制品的竞争力会受到一定影响。
产业结构将进一步整合我国木制品的税收政策的调整,使企业之间的竞争会更加激烈,部分木制品企业会减少出口量而增加内销量,国内市场的竞争会更加激烈。部分大型企业、合资企业,由于能承受税负的增加,仅仅是利润减少,而部分中小企业会因税负的增加而无利可图,甚至亏损。因此部分企业将进一步壮大,而部分企业会退出市场,木制品行业面临新一轮的洗牌和整合。
产品结构将进一步调整由于国家木制品产品的税收调整,体现了保护木材资源,鼓励综合利用资源,节约木材的原则,因此木制品的产品结构会受到影响出现调整。比如实木地板受税收调整影响最大,这类产品数量将减少,而价格将上升,出现“贵族化”的倾向,而实木复合地板的市场份额将会上升,在整个木地板市场中的比重将会增加。目前已有不少地板生产企业已调整产品结构,减少实木地板的生产和出口量,而增加实木复合地板的生产和出口量,就反映了这一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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