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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生态优先 福建出台林产加工业发展"导则"

      时间:2007-01-15 00:00:00  来源:福建日报  点击:1156 次  字号【
    福建日报讯(记者 吴美章 )福建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近日联合编制了《福建省林产加工业发展导则》和《福建省林产加工业发展目录》并于本月起施行,鼓励发展节约、高效、循环利用资源的项目和产品,淘汰一次性木筷等高消耗、低效益或高污染的初级加工产品,加快林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今后,林产加工业分为鼓励、限制、淘汰三大类。其中,鼓励类包括杉木等木材精深加工、终端产品,以人造板为主要原料的精深加工、终端产品,以杉、松以及速生树种为主的“三剩物”、废弃物的综合高效利用等7大项34小项。限制类包括以阔叶树种为主要原料的林产加工项目(利用进口材除外),松脂初加工项目等3大项11小项。淘汰类主要包括一次性木筷、木碗生产,年1万吨以下的纸板生产,分布在山边、林边的小型木质加工企业等2大项11小项。《导则》规定,今后福建省林产加工业的发展要坚持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优先发展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产业,并采取多项产业政策推进林产品加工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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