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口岸是我国一次性食用医用木制品主要出口口岸,出口量约占全国总出口量的90%以上,在日本、韩国市场占有很大份额。2007年前三季度,辽宁口岸共出口医用食用木制品3416批次、货值4841万美元,分别占所有出口木制品的54%和39%,辽宁检验检疫局对其中的160批次、14.5万箱、货值259万美元的医用食用竹木制品进行了微生物检测。
为保证出口食用医用竹木制品质量安全,辽宁检验检疫局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要求的同时,积极探索医用食用木制品企业的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将出口食用医用竹木制品生产企业纳入卫生登记管理,有效保证了出口食品医用竹木制品的质量安全,近两年来,经过卫生登记的企业生产的出口木制品,没有出现因质量卫生原因而退货的现象。
该局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率先对食用医用木制品出口生产企业实施卫生登记管理,辖区企业在通过卫生登记后,才能出口食用医用竹木制品,使产品的安全卫生得到保障,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卫生登记要求》,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同时,及时开展对新申请企业的审核和到期企业的换证复查工作。二是对已取得卫生登记资格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按类别确定产品的抽查比例,将日常监管与定期监查相结合,在报检时严格审单,督促企业规范厂检单管理,减少或杜绝不规范运作。截止目前,辽宁辖区持有效卫生登记证的食用医用木制品出口生产企业共67家;三是加大服务力度,通过走访宣传,指导企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内部管理。同时,尽量减少检验检疫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为出口木制品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仅上半年就走访企业70余次,现场指导企业加强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防疫管理。四是加大实验室检测力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境。对出口到欧盟的医用食用竹木制品进行强制性微生物检测,对出口到其它国家的此类产品实施抽查检测。
(中国木材网 责任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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