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国对木材制品的税收政策进行了3次调整,主要包括4部分内容:消费税的征收、出口退税率的调整、限制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和出口税的征收。主要体现了国家鼓励木材原料进口,控制木材资源商品出口,保护森林资源的目的。这次税收政策的调整,将对我国木制品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首先,这些政策会优化我国木制品的产品结构:国家对木制产品税收的调整,体现了保护木材资源,鼓励综合利用资源,节约木材的原则,木制品的产品结构也将会朝着这一原则持续优化。比如实木地板受税收调整影响最大,这类产品数量将减少,价格将上升,出现“贵族化”的倾向,而实木复合地板的市场份额将会上升。目前开始有不少地板生产企业已调整产品结构,减少实木地板的生产和出口量,而增加实木复合地板的生产和出口量,就反映了这一状况。
其二,刺激部分出口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这次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税的调整,对出口型的木制品企业影响会更大一些,会导致一些木制品企业出口量下降,部分出口企业将会发力开拓国内市场,国内市场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当然,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负担的减轻,人们的消费意识和家具品牌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家具需求正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国内需求潜力巨大。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人均家具消费量不足100元,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0美元,木地板的消费水平更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们收入的不断增加,预计未来十年我国家具消费量的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以上,将会有更多的出口型企业开始重视国内市场的建设。
第三 、加速木制品企业的优胜劣汰。目前,我国许多木制品企业的盈利模式仍停留在“赚取加工费”的初级阶段,体现为来料加工,不注重产品的营销,厂家规模小、品牌弱、设计能力差、资源控制能力弱;我国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税的减少和出口税的增加,将明显加重这些企业的税负,压缩这些企业的利润空间,这些企业可能会因税负的增加无利可图,甚至亏损,部分企业最后只得退出市场。而另一方面,成本增加将会促使我国一些木制品企业积极转变盈利模式,加强管理,优化供应链,如:原料上控制资源,设计上时尚化,生产上机械化,营销上追求强势品牌和模式的创新,这部分企业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壮大。
总的来说,从这几次政策的调整中可以看出,国家要求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木制品薄利多销的出口方式,已不符合国家要求,必须逐步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自营渠道,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利润,这才是木业今后的发展方向.(中国木材网 周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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